購卡章程
上海菜管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章程
(2023年2月15號最新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為顧客提供優質、便利的預付卡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發卡企業”是指上海菜管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購卡人”是指使用貨幣資金購買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
“持卡人”是指合法持有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
“記名卡”是指記載購卡人身份信息的預付卡。
“不記名卡”是指不記載購卡人身份信息的預付卡。
第三條 發卡企業、購卡人、持卡人及其他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四條 根據預付卡服務及管理要求,發卡企業與中信銀行上海中信泰富廣場支行合作,共同構成工作系統,其業務在上海市(崇明三島除外)商務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 預付卡的名稱、種類和功能
第五條 菜管家單用途購物預付卡(以下簡稱“菜管家預付卡”)是以預付費形式面向個及單位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
第六條 菜管家預付卡是在電子、磁條卡、芯片卡、紙質券等介質上存儲了預付價值的實體卡(不記名、記名)和以購卡人自定信息為載體的虛擬充值賬戶。
第七條 菜管家預付卡僅限于在本企業內兌付貨物或服務。預付卡不計息,不提供取現、轉賬等其他支付結算服務。
第三章 預付卡購卡、充值、使用、退卡方式
第八條 按規定要求,發卡企業對購卡人購買預付卡的時間、地點、卡號、金額等信息進行逐筆登記。
第九條 記名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3年。發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余額的不記名卡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第十條 個人和單位購買(含充值、同下)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0000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通行證、護照等。單位有效身份證件包統括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第十一條 單張記名卡資金限額為5000元(含),不記名卡資金限額為1000元(含)。單個虛擬賬戶充值最高資金充值限額為1000元(含)。
第十二條 單位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
第十三條 發卡企業對購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根據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供上述資料和信息。
第十四條 在購卡(充值)時,發卡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發票。消費者在兌換卡券時不再開具發票。在消費者購買不記名預付卡時,發卡企業應購卡人要求與其簽訂購卡協議。
第十五條 發卡企業發行的預付卡指定兌付方式為:
(1)現場兌換:上海市長寧區金鐘路999號D幢8樓;
(2)網上兌換:www.tukouzhao.cn;
(3)電話兌換:4001962360;
(4)服務熱線: 4001-962360
但不可以任何理由套現。消費購買憑證保存五年。
第十六條 記名卡可轉讓。轉讓時登記轉讓人與受讓人個人信息,具體要求與購卡實名登記相同。辦理轉讓手續,需繳手續費拾元。
第十七條 使用預付卡消費,在持卡人要求商品銷售開具憑證時,發卡企業為其開具等值收據,但在商品名稱(服務項目)后注明卡支付,此收據不作報銷憑證,僅作商品售后服務依據。
第十八條 預付卡支付消費中,購買商品需要退貨的,將應退資金退回至原預付卡內。原預付卡不存在或退貨后卡內資金余額超過單用途卡限額的,則退回至持卡人在本公司購買的同類預付卡內。退貨金額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第十九條 記名卡可掛失。辦理掛失手續,登記內容依照辦卡要求。
第二十條 記名預付卡不設有效期,可辦理掛失手續;。但由于農產品季節性特點,當產生斷貨或缺貨時,發卡企業將基于品質不變、價值不變的原則作出相應的商品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發卡企業原因變更經營服務主體,改變營業地址、經營內容或范圍等,影響持卡人利益的,提前三十天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費贖回服務。受理到期有余額預付卡的,為持卡人預付卡資金余額。
第二十二條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依據單用途卡章程或購卡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
辦理退卡時,退卡人應憑原購卡發票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至發卡企業指定地點辦理,發卡企業應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卡號、金額等信息。
發卡企業應將資金在辦妥退卡手續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退至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內,并留存銀行賬戶信息??▋荣Y金余額不足 100 元(含) 的,可支付現金。
第二十三條 發卡企業終止兌付未到期預付卡的,發卡企業應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并在終止兌付日前至少 30 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 預付卡贖回時,按以下辦法辦理:核對贖回人或代理贖回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留存贖回人或代理贖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使用銀行轉賬方式購卡的,將贖回資金退至原購卡賬戶。購卡時采用現金購買或購卡銀行賬戶已銷戶,贖回資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購卡人同名的單位或個人銀行賬戶內。
第四章 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二十五條 持卡人應在有效期內使用“不記名卡”,對自購買日起3年從未消費使用的“不記名卡”,將從第4年第一個月起自動凍結。發卡人提供4001-962360人工解凍服務。每次解凍收取“不記名卡”內余額 2 %,最多不超過5元的手續費。每次解凍使用期限為一年。
第五章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發卡企業的權利
(一)發卡企業有權要求購卡人按規定提供個人、單位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
(二)對于違反本章程使用預付卡的,發卡企業有權暫停該預付卡的使用;
(三)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非發卡企業原因導致持卡人無法使;
(四)用預付卡的,發卡企業可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并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 能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發卡企業的義務
(一)發卡企業應當書面提供預付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章程、連鎖企業名單、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二)發卡企業應依法對購卡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購卡人與發卡企業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購卡人、持卡人的權利
(一)購卡人、持卡人享有按規定使用預付卡的權利。
(二)購卡人、持卡人有權知悉預付卡的使用范圍、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及標準。
第三十條 購卡人、持卡人的義務
(一)購卡人應當向發卡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明文件購買預付卡。
(二)購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預付卡,導致預付卡遺失、滅失的,應當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三)購卡人、持卡人不得在發卡企業指定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使用預付卡。購卡人未按約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第六章 糾紛處理原則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購卡人、持卡人因在購買、使用菜管家預付卡過程中產生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爭議。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發卡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出現違約情形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于違約責任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免責條款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無論是基于侵權、違約還是其他訴由,發卡企業不對購卡人、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因預付卡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數據損失、資金使用損失等。本條之規定不排除或限制發卡企業在如下方面的責任:
(1)欺詐行為引起的責任;
(2)適用法律規定不應排除或限制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發卡企業為完善預付卡業務管理,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應急處置和風險管理措施,熱誠歡迎廣大消費者對預付卡業務給予支持和幫助,也懇請提出批評意見。
第三十五條 菜管家預付卡服務中心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金鐘路999號D幢8樓。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司會議討論通過后正式實施。